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保留3年6個月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620萬8千元。
2.機關於本契約期滿前,得依主管機關(本府社會局)當年度或前一年度評鑑廠商於契約期間辦理托嬰中心評鑑結果或於契約期滿前9個月自行辦理評鑑,評鑑結果為甲等(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3年。
3.如機關未及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完成招標程序,且經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無重大過失,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通知廠商延長契約期間6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1103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係由廠商向家長先收取每月月費,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
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並經其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一段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12年1月12日。
2.履約期限:自112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臺北市政府附設臺北市私立市政大樓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許可日期逾112年8月1日,則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契約價金由服務對象家長繳納月費給付及機關補助(112年為新臺幣9萬1,667元,餘每年為新臺幣15萬元),詳契約第3條及服務需求書。
4.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洽給與科27208889轉8609蔡小姐。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日為111年12月6日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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