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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間為115年至117年3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41萬2,061元,其中115年為新臺幣15萬8,421元、116年為新臺幣363萬2,640元、117年1至3月為新臺幣62萬1,000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及契約第21條第7款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無編列物價指數調整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完成審議程序,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同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二、預定決標日期:115年2月13日。
三、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1月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 通知廠商。
四、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如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五、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有關服務建議書製作方式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規定,其他事項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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