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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履約期限短且無編列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一般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C701010印刷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等其中一項。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供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且應提供服務項目含印刷服務之相關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優先決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本採購案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經簽奉機關首 長授權人員核准,如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履約標的:設計、校對及印製11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48萬張及日曆卡3萬500張,並依分配表之機關、地點及分配數量配送。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15年5月29日以前)。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五、如本採購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如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允許廠商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六、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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