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8946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單價、原契約期限向得標廠商增加45人之權利,惟不得逾契約總金額3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500元整、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2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行合約義務,保障合約順利執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屬醫療勞務免稅)。
2.預算金額(未稅)45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5.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 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使用附件(8)標封
7. 投標廠商投標請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廠商投標請檢附企劃書1式 7 份(詳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115 年度40歲以上從業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投標廠商評選辦法」)。並於115年6月26日下午1:30分至本處行政大樓四樓簡報室進行簡報及答詢,評審委員同時進行廠商評審作業。
9.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7-1)勞務採購(健康檢查)工作契約:第二條(二)刪除原項目75頸椎X光(C-spine X-ray)正面/側面,76-79項目配合修正為75-78項目。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電話︰03-328-1713#6302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信箱:d5336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部門檢舉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之1號(電力修護處政風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18、傳真:03-32809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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