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l56@jij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以電⼦領標,書⾯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附於投標文件內亦可),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未經重⼤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憑
據書⾯投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更改,不符者以不合格標論。
■以郵購⽅式寄送投標者,應⾃⾏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或郵局或
郵寄公司等延誤⽽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
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專⼈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17時)向本所⼯務課具
領。
■通訊購取⽅式:⾃招標公告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
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
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負責)。
■紙本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
不退還),限⽤郵政匯票(現⾦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
本所。押標⾦以⾦融機關開立之⽀票或郵政匯票,並請註明"集集鎮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
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遇颱風等災變致截標⽇或開標⽇未能如期辦理之情事,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
分地區停⽌ 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
否延期處理原則延期辦理,。開標時間亦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
之。
■投標廠商應⾃⾏檢視是否需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
⼈員及關係⼈⾝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得標廠商需依契約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
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本案已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
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核
准,於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115/06/16),投標須知第14頁,第58條、決標原則:誤植為(1)最低標,爰更正為 (2-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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