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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3,749,224元
洽辦機關
A.21.100.34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施工作業並無採用特殊工法或技術及設備,上述依法登記開業廠商即已具承攬能力,故本案無須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7月20日(預定決標日113年6月20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
2.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臺幣:11億3,117萬元。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5.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