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arry19910808@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統包工程土方收容作業相關費用約為4,157萬元,納入後續擴充進行維護管理。土方收容管理維護,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示範公園工程含挖土機、堆土機、水車、行政人員(2員)、保全監視以300日曆天估算;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石方暫置區工程含挖土機、堆土機、水車、行政人員(4員)、保全監視以360日曆天估算。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5.5.25公文流水號1151003951號簽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舒緩土方去化壓力:提供大面積收容空間,有效緩解中部地區營建工程之土方堆置需求。
二、推動循環經濟:暫置場可作為土方分類與資源化之中繼站,提高土石資源之回收再利用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會議室;評選:另通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或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2.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如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須以中文書寫,且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4.共同投標廠商之協議書載明事項,請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十四條規定辦理,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佔契約金額比率。
(4)各成員於得標後須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5)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6)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7)於協議書內敘明契約價金之請領方式、項目及金額。
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
一、投標須知:
(一)第67條第(6)項第2款新增直式A4。
(二)第67條第(6)項及第(3)款第(9)目,刪除B、基本需求評估查核表,G、工程造價評估調查表。
二、統包工程需求書:
(一)第2.2.3節履約工作內容:
1、第2點.設施興建與管制規劃內容刪除「車牌辨識系統」。
(二)第3.2.1節統包工程施工費:
1、第9頁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石方暫置區施工費(基地10公頃):
(1)刪除表項次貳.(一).8工程告示牌及工地標誌。
(三)第3.2.2節後續擴充土石方收容管理費:
1、第9頁新增電腦與軟體等。
2、第10頁(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示範公園基地2.9公頃):
(1)刪除表項次壹.(7).填築完竣整平及地形測量及(8).完工撒植生草籽,(7).新增電腦及軟體等辦公設備等相關費用。
3、第10頁(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區金屬專區5-11期基地10公頃):
(1)新增(6).電腦及軟體等辦公設備等相關費用。
(四)第7.1規劃工作:
1、刪除七、營運計畫。
三、標單:
(一)內政部消防署消訓中心防災示範公園工程(基地土方填築):
1、詳細價目表新增參.(7)電腦及軟體等辦公設備等相關費用。
(二)彰濱產業園區崙尾土方暫置區臨時設施工程:
1、詳細價目表新增參.(7)電腦及軟體等辦公設備等相關費用。
以上詳招標文件。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押標⾦有效期,為115年5⽉30⽇(預定決標⽇ 115年4⽉30⽇ ),若廠商延⻑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應⼀併延⻑之。
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5年03⽉02⽇ ⾄115年03⽉19⽇ 下午17:00⽌。
2.⽅式: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郵政信箱。
2.專⼈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它】:
1.決標⽅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及評定⽅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服務建議書所載⾦額不逾新臺幣:65,179,432元整(含後擴金額)。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履約地點二處:彰化縣鹿港鎮、南投縣竹山鎮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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