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ueting@nlma.gov.tw
洽辦機關
A.21.100.35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勘驗至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設計監造委託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註:如勾選本項者無須符合GPA或ASTEP之標案使⽤)
二、依法開業建築師須有 10年以上建築工程工作經驗,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在職及離職證明或勞保證明)。
三、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三、開業建築師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原契約內容第22頁第七條履約期限,5.規劃設計方案經洽辦機關核定完成後,乙方應依核定方案於【90】日內,完成全部工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及施工規範並送交甲方審定。
更正為
5.規劃設計方案經洽辦機關核定完成後,乙方應依核定方案於【120】日內,完成全部工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及施工規範並送交甲方審查。
【備註】
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
班當⽇ 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
1.期限:上網公告日起⾄115年02⽉23⽇ 下午17:00⽌。
2.⽅式: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郵政信箱。
2.專⼈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它】
1.決標⽅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及評
定⽅式詳評選須知)。
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
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
22188661)
3.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277萬9,714元整(含規劃設計監造技服廠商服務費、測量費、地基調查費(含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費、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費、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費及BIM建築模型等相關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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