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5)5352921#042218827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或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備註】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 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
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 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
1.期限:115年4⽉24⽇ ⾄115年5⽉ 7⽇ 下午17:00⽌
2.⽅式: 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
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請⾃ ⾏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
箱」。
2.專⼈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下午五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其它】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
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
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
04-22188661)。
3.本⼯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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