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1hei@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1樓總收文室或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6月1日至117年5月31日止,租賃24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事務性租賃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招標文件領取】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30時至中午12:30,下午1:30至5:00),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2)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箱。【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353江小姐或04-22188261王主任、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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