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勤務指揮中心(需求單位)/後勤科(採購單位)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60萬元,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3月 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原供應廠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與本局議價,因本系統部分軟體及伺服器涉及110話務分配及受理,後續程式更新及相關維護需與原系統具相容性。
2.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免繳納。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 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