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52/298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決標日起9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1樓犯罪預防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2122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F1大類-批發、F2零售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於簽約前繳納。
2.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
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於完成驗收付款前。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5.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電洽02-23313561轉2152業務承辦人周仲德。
6.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列為不合格標。
7.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5萬9,32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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