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K01010製鞋業等相關⾏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於決標次⽇起30⽇內,廠商應提供男款⽪鞋、男款休閒鞋、女款⽪鞋、女款休閒鞋各1款,男女同款運動鞋6款(含)以上,共計10種(含)以上鞋款型錄 (或鞋樣照片),依義警、⺠防分別函報本局備查。(套量現場應提供實品供套量人員參考,不得更換其他鞋類款式)
2、廠商於機關通知(文到)次⽇起140⽇曆天(含各單位套量時間)內完成全案成品製作,並將採購標的送達廠商(或承租)倉庫躉貨備驗(相關費⽤由廠商⾃⾏負責),並以書⾯通知本局擇期派員辦理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0日內,廠商應製作送貨簽收單,將貨品送達機關(義警、民防)指定之地點辦理點交(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俟機關各接收單位點交完畢,廠商彙齊送貨簽收單及請款單據(發票)辦理請款事宜。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4⽉24⽇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27⽇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防治科警務正王健仲(電話:02
23313561轉2206、傳真:02-23832743)、保安科警務正廖克齊(電話:02
23313561轉2083、傳真:02-23318964)。
5、簽約前廠商應開通「台北通」帳號,以完成本案契約簽訂相關事宜。
6、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
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
7、本案為第2次招標,廠商可以檢附流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參與投標,不須重新領標。(詳投標須知第10條)
8、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 31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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