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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5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金額計30萬元,核計採購金額54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明」、「乙級昇降機裝修技術士」等合格證照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2.預定決標日:詳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 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5.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6.對電梯保養維護規格有疑者,請洽02-23313561轉2122業務承辦人陳志翔。
7.本次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8.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4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