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計11萬4,443元,合計採購金額57萬2,215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四、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等相關事宜。
五、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資訊室技士莊志偉聯絡,電話:02-23831642。
六、投標時檢附指定認證項目之證書影本(詳如本案維護規範第五條),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基本資格之依據,並須自決標當日起算10個工作天內提供正本供機關查驗,且不得以下包廠商或合作廠商替代 。
七、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 45萬7,772元整。
九、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列為不合格標。
十、、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