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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7月16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計1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案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單獨投標,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業者,且無下列各項情事受停業處分。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
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6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
(112/6/1-112/6/2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二、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
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
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五、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
(07)5886129。
六、依投標須知規定,報價超過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