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0QY011 已決標公告

電車線工程車3輛整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664,013
原始預算
$ 24,650,014
底價金額
$ 23,670,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9.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俶容/ 殷雲龍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3
機關代碼 3.15.29.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聯絡人 莊俶容/ 殷雲龍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3
傳真號碼 (07)5886032
電子郵件信箱 jsq_chuang@rbs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50,0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8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具實際參與鐵路車輛製造或維修經驗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採購為電車線工程車3輛整修。 (一)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與標案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2.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亦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二)本標案履約地點為高雄市。 (三)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1.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5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111/1/6-111/1/7)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2.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3.截止收件日 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 管機關公佈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5.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07)5886129。 6.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本處電力工程隊殷先生,聯絡電話: (07)5880019分機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俶容/ 殷雲龍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3
機關代碼
3.15.29.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聯絡人
莊俶容/ 殷雲龍
聯絡電話
(07)5888216#313
傳真號碼
(07)5886032
電子郵件信箱
jsq_chuang@rbsre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650,0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1 14: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2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80)或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F214080)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具實際參與鐵路車輛製造或維修經驗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採購為電車線工程車3輛整修。 (一)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與標案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2.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亦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 (二)本標案履約地點為高雄市。 (三)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1.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5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2天內(111/1/6-111/1/7)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2.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3.截止收件日 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 管機關公佈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5.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07)5886129。 6.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本處電力工程隊殷先生,聯絡電話: (07)5880019分機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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