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sq_chuang@rbsre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計2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案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清潔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請投標廠商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依採購法規定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本案等標期32天,釋疑期限為公告日起8天內(110/11/19-110/11/26)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本標案疑義澄清統一公告說明時間為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密切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有關本標案之相關公告。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放假,則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從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規定。
六、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左營郵政126號信箱,電話:(07)5887503,傳真:(07)5886129
七、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八、依投標須知規定,報價超過預算,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