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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契約期間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及各項履約檢項目調整之組合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敘明後續擴充之時間、金額、數量: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大隊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00萬元及少年警察隊後續擴充15萬元,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核算付款,以採購金額為契約金額為上限。
二、其餘以招標須知規定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大隊地下室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開標前如地點異動,事前通知投標廠商及與會人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66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或收發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及尿液鑑驗機構,並領有檢驗「嗎啡、可待因、大麻、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MMA(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 、MDMA、MDA、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硝甲西泮、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核可證書。
二、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三、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四、其餘詳如規格表及招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995萬元「含本大隊後續擴充900萬元,併少年警察隊30萬元(含後續擴充15萬元)」。
二、履約期限自110年01月0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上限,兩者以先屆者視為完成履約。(採購案件若於110年1月1日後決標者,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算)
三、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審查表內之應檢附證明文件請檢視齊全,自行評估再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第2次公開招標之公告將載明工程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及應檢附第2次公開招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或檢附領標證明文件。
七、請詳閱招標須知第71條: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主要部分110年度違禁藥品尿液委外鑑驗採購案規格表及契約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