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7084@oa.pthg.gov.tw
洽辦機關
3.76.53.27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備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5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
(三)、開標地點: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四)、履約保證金:0。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王先生,電話:08-7320415轉7215。
(九)、本標案由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暨研考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十)、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41條第2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公告內廠商資格)延長等標期。
二、、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至115年3月16日17時及開標時間115年3月17日09時30分,茲更正延長為領標及投標期限115年3月18日17時及開標時間115年3月19日09時30分。
三、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四、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_2
基本資格: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之合格業者(檢附證照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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