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55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廠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餘詳特訂條款第伍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1.E601010電器承裝業2.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3項有其中一項即可)」。
四、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文件: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2.須有加入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CCTV系統檢修工作』能力之證明,並須於投標時提供曾完成與前述工作類似之承做文件供機關審查認可。(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516,800元;預算金額(未稅)9,516,8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儀資一組 張恩睿電話:(03)4733777轉2821。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何佩螢 電話:(03)4733777轉2911,傳真:03-4737085。
9.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組,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0.特訂條款第伍條:
一、工作期限: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未稅)95%(含)以上時以先到者為主,得經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提出竣工報告辦理竣工。
二、本工作所訂工期,凡例假日暨勞動基準法之放假日、中央選委會規定之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廠商受雇人員每工作七日應休息一日之例假,均已預計加列在規定工期內,廠商應妥善調派受雇人員,以配合施工,不得藉此為由展延工期或不計工期。
三、廠商須配合機關於上班時間內施工;廠商如需於夜間或國定、星期例假日進行加班工作,須依機關門禁規定申請及依勞動基準法安排人力外,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機關核准同意後,方可施工,若違法概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藉此向機關提出額外之補償或要求。
四、各項保養及檢修的工作及數量,以機關開立之「分項工作通知單暨查驗單(附件B)」,通知廠商工作負責人,通知方式-採當面告知、電話、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廠商依「分項工作通知單暨查驗單」指定日期時間開始施作;並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機關交付之工作,若因機關因素致暫停施工,則由雙方議定順延時間,不計工時,亦不計罰,若因『因故(或藉故)拖延出工』依本特訂條款第壹拾陸條罰則第二項處理、『未如期完工』依本特訂條款第壹拾陸條罰則第四項處理。
1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時,減價次數為3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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