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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114年度履約情形良好,且115年度預算有編列,得經本校辦理評核同意(依契約第5條第12項第2款辦理),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總金額為528,000元整,採換文方式辦理。惟本案仍須俟議會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至預算未通過前,仍應依本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規定進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同區延平北路⼆段239號(⾏政樓⼆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審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IZ12010⼈⼒派遣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證。如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應有等標期⾄少四分之⼀期限前,本案應於7⽉7日前書⾯提出;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7月9日。
3.本案採固定費用辦理招標,每人每月為4萬4,000元整。
4.本案訂於114年7⽉11⽇上午9時30分開標。
5.本案訂於114年7⽉11⽇上午10時0分辦理評選會議(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6.得標廠商應於114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7.得標廠商於114年度履約情形良好,且115年度預算有編列,得經本校辦理評核同意(依契約第5條第12項第2款辦理),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總金額為528,000元整,採換文方式辦理。惟本案仍須俟議會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至預算未通過前,仍應依本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規定進行。
8.本案承辦⼈員為總務處羅組長,電話:02-25532229*83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