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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11月1日完成,如因法規檢討得展延最遲應於116年10月31日底完成補照及取得第一次建築物登記。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1. 開業證明。
2.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5年4月13日下午5時00分止。
2.開標日期:115年4月14日上午9時30分辦理開資格標,4月15日上午9時整於本校南棟二樓會議辦理進行簡報會議,請符合資格廠商派員出席並進行簡報。
3.服務建議書為5副1正。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5年3月28日)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機關最後釋疑期限為4月7日下午5時前。
5.底價訂定及公開部份: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50萬元,採固定費用給付。仍請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投標書附上詳細價目表及價格分析表。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因有廠商於釋疑期間內提請澄清,本機關說明如下:
1.請於招標文件「建物配置圖」中標示本案「南棟3」之範圍。
回復:於本案招標文件業已提供「太平國小南棟3及南棟4耐震初評資料」(如附件)係為已有「南棟3」範圍資料。
2、本案於履約過程中,若有必要之改善工程項目時,相關改善工程的設計、監造及工程施工等費用,是否包含在本次勞務採購契約範圍內?
回復:於本案「規格需求書」第柒條注意事項、第四項:配合補照作業需辦理既有建築物改善工程時,得標廠商需協助製作工程預算書圖(另外計價),以利機關辦理採購發包工作。
3、本案「南棟3」建築物是否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古蹟或歷史建築?
回復:非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古蹟或歷史建築。
4、本案「南棟3」建築物是否曾經辦理過耐震補強?
回復: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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