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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71,203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上限新臺幣1,771,203元整,後續擴充1年,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臺北巿政府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其他業類:營業項目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代碼JG0101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證。如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應有等標期⾄少四分之⼀期限前,應於5月27⽇前書⾯提出;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6月3⽇。
3.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4年6⽉10⽇(⼆)上午9點30分(地點:本校行政樓2樓會議室)。
4.投標廠商經審標合格後,請於114年6⽉10⽇(⼆)下午2時至本校行政樓二樓會議室參加評選會議並進行簡報(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5.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71,203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上限新臺幣1,771,203元整,後續擴充1年,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
6.本案承辦⼈員為總務處羅組長,電話:02-25532229#83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