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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太平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本案自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本案廠商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三) 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二、本招標案收取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情形:
(一)押標金:新臺幣23萬2,000元。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三、招標及執行時程規劃如下:
(一)截標日期:115年5月21日(四)下午5時00分止。
(二)開標日期:115年5月22日(五)上午9時30分進行開標及資格審查程序,5月26日(二)上午9時30分評選會議(電話通知合格廠商)。
(三)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電話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後擇日辦理決標程序。
四、投標文件報價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30日。
五、本案無物價調整,理由說明如下: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
六、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653,510元,以固定金額履約,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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