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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至110年3月31日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接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之相關營業項目)。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審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參考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經公開客觀評審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議價。
四、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8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08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8年12月31日前。
六、本採購案公告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決標方式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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