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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10414@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5年10月至12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58萬1,5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不另辦理議價。
二、116年1月至12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232萬6,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不另辦理議價。
三、倘本局未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標次年度採購案時,本案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8萬1,5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不另辦理議價。
四、餘詳本案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審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消費爭議協商及調解室收件櫃檯
履約期限
115/1/1~115/9/30(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73萬元。
二、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三、投標文件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27208889#3007)。如專人送達請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消費爭議協商及調解室收件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至下午1時30分。
四、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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