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a-1044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東北區法務局陳述意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專人送達: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成立目的、宗旨或任務與個人資料保護或人才培育相關)。
(2)律師事務所:律師證書、律師公會會員證。
(3)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執業登記證明文件、會計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管理顧問業(I103060)、產業育成業(J202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2.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3.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
4.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投標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5.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11年4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11年5月16日前。
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進入臺北市市政大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及量測體溫,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並寬估時程,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8.投標文件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27208889#3007),如專人送達請至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至下午1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