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331@ts.hs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擴充採購以1個學年度為限(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預估數量為60000份(200天*300人),擴充金額為幣381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懷生國中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8年6月17日前。
3.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4.開標時間:108年6月27日下午5時30分,地點:本校2樓校史室。
5.評選時間:108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地點:本校2樓校史室。
6.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經委員評選序位最低2家為得標廠商,採固定費率,由2家廠商隔月輪流供餐。
7.固定費率:63.5元(含每人每餐餐費60元及中央獎勵金金額3.5元),其3.5元為配合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提供辦理縣市每人(僅學生)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金方案辦理,將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
8.契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60,000份,預估供餐200天,人數300人
9.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個學年度為限(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預估後續擴充數量為60,000份(200天*300人),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10,000元整,付款以實際訂購人數為準,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惟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即「臺北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申請獎勵金實施計畫」部分,以下稱「獎勵金計畫」)一節,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調整後之後續擴充契約總價金以新臺幣3,810,000元整為上限。(考評優良方式:1未有違反契約之重大情況。2一般違約記點狀況未超過罰款規範。3未有重大衛生缺失記點。)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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