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ex331@ts.hs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8巷30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299990其他零售業、F301010百貨公司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F301030一般百貨業、F399010便利商店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111年01月18日至111年01月23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2.開標時間:111年2月8日上午9時00分,地點:本校1樓圖書館閱覽室。
3.評選時間:111年2月9日下午14時00分,地點:本校1樓圖書館閱覽室。
4.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經評選合格,評定序位後,照評選序位順序,依廠商所報之數量決標,各投標廠商可得標之數量上限為招標總數量。倘其決標數量不足招標之總數量,將依評選序位依序洽合格投標廠商購足數量,累計至招標總數量為止。得標廠商以3家為上限。
5.本案採固定金額,每張兌換券折抵上限100元,折抵不足100元者,依實際折抵金額計算。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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