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paoyun@trts.dort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套報告書,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增減二成以內頁數及本數,其增減之費用將依本印製規格規定第四條辦理。廠商得標後,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為原則,進行本機關原列預算總表及詳細價目表單價之調整,並列為簽訂契約時文件,並以契約詳細價目表為計價依據。若有相關項目之數量(含頁數及本數)增加或減少二成以內時,以契約詳細價目表各項次單價按實際頁數及本數數量計算計價款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於機關交付內文稿件日後40天(詳印製規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任一項資格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印刷及其輔助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6.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7.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7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7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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