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xi018142@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6,721,927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53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訂定之一般條款,經工程會100年7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示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二、特定資格:(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2,862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7,157萬元。(2)專業實績:曾完成之建築物工程其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715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8,929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0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本處不提供現場領標及郵遞購領,電子招標文件費新臺幣700元整。02.本案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0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0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05.不允許共同投標。06.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本工程結算總金額(不含植栽工程之結算金額)之1%。07.預付款為訂約金額之10%(分2階段給付)。08.有物價指數調整規定。09.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8日(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疑義處理結果,預定106年5月10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