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1年(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已先屆者為準),依原契約條件及單(總)價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本所傳達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印刷或影印等相關行業,附具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並採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給付價金。
2.保留後續增購1年(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達契約價金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依原契約條件及單(總)價增購。
※3.本次更正文件及內容如下 :
(1)投標標價清單:品項加註A4規格。
(2)招標規範:品項加註A4規格、履約期限起日更正為「自決標日起」。
(3)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12年1月3日17時00分止」、履約期限起日更正為「自 決標日起」。
(4)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27條開標時間更正為「112年1月4日上午10時00分」、 第79條截止 投標時間更正為「112年1月3日17時00分止」。
(5)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起日更正為「決標日起」。
(6)標封: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12年1月3日17時00分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