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1 已截止

107年度藍晒複製圖說文件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公告日:107/03/08 截止日:107/03/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7,388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機關代碼 3.79.5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傳真號碼 (02)25778725
電子郵件信箱 paoyun@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1個月,其價款依照原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期限之費用不逾新臺幣29,478元。費用須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4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5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任一項資格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印刷及其輔助業、IZ01影印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6.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7.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 機關於本契約期限屆滿前係奉臺北市政府核定裁撤、合併、移轉、他遷,依下列情形之一執行:(1)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之,廠商不得要求給付賠償金。 (2)機關得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5項次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並以行文通知廠商後續將由更名後之機關接續履約。 9.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機關代碼
3.79.5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25775900#267
傳真號碼
(02)25778725
電子郵件信箱
paoyun@trts.dort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1個月,其價款依照原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期限之費用不逾新臺幣29,478元。費用須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不得因假日或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4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5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8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任一項資格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7印刷及其輔助業、IZ01影印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6.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7.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8. 機關於本契約期限屆滿前係奉臺北市政府核定裁撤、合併、移轉、他遷,依下列情形之一執行:(1)機關得終止契約,並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之,廠商不得要求給付賠償金。 (2)機關得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5項次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並以行文通知廠商後續將由更名後之機關接續履約。 9.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