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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1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製作7本服務建議書放入封套內)
※評審日期:112年10月16日下午1時30分。
※評審地點:本機關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廠商須簡報),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
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11日下午3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12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其他: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學年度第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或契約價金已達採購金額上限時或本校熱食部招租廠商依合約正式實施供餐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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