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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庶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或結構工程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或結構工程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60萬1,894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檢附詳細價目表,並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得於115年2月24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逾期得不予受理,本校應於同年2月26日下午5時前回復書面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
※如經開標審標,廠商資格符合,本校訂於115年3月6日下午1時30分在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舉行評審,邀請審標合格廠商進行簡報,簡報前本校得通知廠商協助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等資料,由工作小組彙整初審意見預先提供委員參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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