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會計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4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先行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E印刷及其輔助業(C7)(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請於114年5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3年5月15日。
2.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 6432岳小姐聯繫相關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