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限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65萬5,276元整,以原契約內容及當年度政府公告薪資條件調整核算續約金額,續約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詳見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循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相關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載明與青少年服務相關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7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
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12月12日。
2.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