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renk0702051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包含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案及法定預算書印製,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5萬元為限,後續擴充單價依原契約單價辦理,不另議價,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主計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打樣:廠商應於收到機關提供之最後一本預算書資料後1日內(自收到後隔日起算),完成打樣並將樣本送至機關指定之地點,廠商除經機關同意得予展期者外,不得延滯。
2.交貨:機關確認樣本後,若要求抽換部分內頁,廠商應於收到最後一次抽換內頁後第3日 (自收到後隔日起算)中午12點前,及預算書送達後10個日曆天內各將預算書電子光碟片(依預算書目次須有超連結瀏覽功能)送至機關指定之地點,廠商除經機關同意得予展期者外,不得延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C701010印刷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總預算案需於法定期限截止日前送達縣議會,若遲延履約將造成宜蘭縣政府不能如期將總預算案送達縣議會,進而違反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故請廠商於投標前,謹慎衡量是否已具備足供期限內履約所需的設備、人力及品質管制能力。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
吳委員淑歸、林委員漢釧、李委員屏錚、張委員姵萱、張委員祐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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