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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經機關於當年度10月14日前依「服務水準及績效」評核累計扣點未超過5點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1年4個月之後續擴充權利,其中112年上限金額新臺幣360萬元。另如112年度契約屆滿前,機關尚未完成113年之採購,得依112年度之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4個月(上限金額54萬元),並以112年度履約項目之契約單價核計每月契約價金,且以換約方式辦理,免召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應備納稅證明及投標聲明書。
3.須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111年3月25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11年1月26日前)。
3.本採購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完成審議程序,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機關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4.有關服務建議書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規定,其他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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