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562,507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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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4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01號 |
| 聯絡人 | 劉柄宏 |
| 聯絡電話 | (02) 27909716 #1105 |
| 傳真號碼 | (02) 87924789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1/03/04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0221P0024 |
| 原有採購案為非依採購法辦理之採購,原有採購案辦理之依據 | 本案之電動機車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本分局係辦理後續電池租賃服務採購。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內湖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是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4387162 |
| 廠商名稱 |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大華里頂湖路33號 |
| 廠商電話 | (03) 2730900 |
| 決標金額 | 562,507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英國(United Kingdom)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4/01 - 111/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6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0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3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本分局111年度GOGORO智慧電池租用服務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決標單價 | 562,507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62,507元 |
| 底價金額 | 562,507元 |
| 原產地國別1 | 英國(United Kingdom)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62,507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03/0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3/07 |
| 契約編號 | NPD11106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62,507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一、本案契約履約期間為9個月(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共計9個月)。二、衡酌本(111)年度警察局配發警用巡邏電動機車期程不確定及因應本市治安狀況等警用巡邏電動機車里程難以預估等不確定因素,為提升契約效能,本次採購擬依本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預先估計履約期間之需求數量辦理採購,並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與廠商訂立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三、本案預算金額計算式如下:56萬2,507元( |
| 499元*98輛舊車*9月 | + |
| 150元*10輛舊車*9月 | + |
| 599元*4輛舊車*9月 | + |
| 499元*35輛111年新車*5月 | 。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3.3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