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7樓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1樓收發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僅資格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機關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4年-116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招標(建立合格廠名單後續繳標)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二、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3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七、本須知未載明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八、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九、本案決標日:於113年10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
十、投標廠商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需有合格之維修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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