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D11504 已決標公告

本分局115年度分局本部及文德所電梯設備3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菱揚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0,000
原始預算
$ 457,000
底價金額
$ 360,000
決標折數
7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機關代碼 3.79.13.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傳真號碼 (02)87924789
電子郵件信箱 bp913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商應依決標後平均每月承包單價及原契約條件內容受託繼續履約,期限以1年3個月(自116年1月至117年3月底)為限,增購金額於26萬8,000元以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7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投標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及保障機關基本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之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條(一)1【2】)之公司行號,且營業項目為E603020電梯製造保養業,並需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昇降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檢附勞保在職證明)、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昇降設備檢查員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及公(協)會會員證與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二、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九、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本案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分局先行招標得先保留決標,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本案預定決標日:同本案開標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機關代碼
3.79.13.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傳真號碼
(02)87924789
電子郵件信箱
bp913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商應依決標後平均每月承包單價及原契約條件內容受託繼續履約,期限以1年3個月(自116年1月至117年3月底)為限,增購金額於26萬8,000元以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7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投標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及保障機關基本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之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條(一)1【2】)之公司行號,且營業項目為E603020電梯製造保養業,並需檢附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昇降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檢附勞保在職證明)、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昇降設備檢查員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及公(協)會會員證與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二、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九、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本案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分局先行招標得先保留決標,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本案預定決標日:同本案開標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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