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決標後調整之單價,延長履約期間3個月(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並依據本案採購預算書1至10項(不含第6項)及14項增購,總計金額為86萬1,06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4樓小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積極履約及保障機關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或決標日次月1日起) 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本案為清潔勞務承攬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證明文件擇一):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
2.清潔服務業(8120) 。
(二)分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本項如投標廠商未分包,亦請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之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證明文件。
2.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三)其他: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9萬元整。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5萬元整。
三、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簽約前。
四、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五、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清潔作業規範;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以書面送達本分局請求釋疑,本分局將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二)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小隊長王智正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九、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