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樓系統分公司 | $ 178,980 | WINNER |
| 延伸探索 | 看此機關更多案件 搜尋此機關標案 看得標廠商更多案件 看同分類案件 搜尋同決標方式 搜尋分類文字 |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
| 機關代碼 | 3.79.13.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3.25 |
| 單位名稱 | 行政組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號 |
| 聯絡人 | 金為國 |
| 聯絡電話 | (02) 25796802 |
| 傳真號碼 | (02) 25796557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9/11/25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9/11/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松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臺北市)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97170120 |
| 廠商名稱 |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樓系統分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權東路三段39巷7號1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5150656 |
| 其他:決標金額 | 178,98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0/01/01 - 110/12/31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松山分局辦公大樓升降設備保養維護(設備號機規格:永大CPS1-15*13-CO105)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樓系統分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78,98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178,98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78,98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09/12/07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09/12/08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002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78,98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3.25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投標廠商報價新臺幣178,980元整,在底價以內,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