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金額新臺幣123萬3,161元,保留14個月增購權自115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甲級)或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級)。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政組巡佐⾦為國、電話:(02)2579-6802。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4年12⽉15
⽇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4年12⽉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本分局⾏政組警務佐⾦為國電話(02)2579- 6802。
三、截⽌收件⽇:114年12⽉22⽇。
四、本案採電⼦領標。
五、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本機關先⾏⼀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