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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金額:新臺幣84萬1,536元,保留12個月增購權至112年12月31日止,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7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臺北市)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電器承裝營業登記證(甲級)或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級)。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三、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782,628元。
四、截止收件日:110年11月23日。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
六、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之業務採購案件,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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