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15022 招標中 (剩 42 天)

MICR票據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3/31 截止日:115/05/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638,955

押標金
$ 48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12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傳真號碼 (02)23116661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06@mail.bot.com.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1中央印製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31
原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600元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3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萬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免費提供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張1令(500張)。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1)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5. 中國大陸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1)第1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6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USD308,20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NTD9,638,955.-,係按匯率USD:NTD=1:31.275計算。 【註】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15-02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4
傳真號碼
(02)23116661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06@mail.bot.com.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1中央印製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31
原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600元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5/12 10:00
開標時間
115/05/12 10:3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萬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免費提供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張1令(500張)。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1)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5. 中國大陸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1)第1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6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USD308,20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NTD9,638,955.-,係按匯率USD:NTD=1:31.275計算。 【註】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備妥第115-02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1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