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中央印製廠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本案鈔券紙得標廠商以議價方式採購,增購數量:伍佰元券鈔券紙不超過52,000令為限;貳仟元券鈔券紙不超過10,288令為限;壹仟元券鈔券紙不超過316,000令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含香港及澳門)、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大陸地區廠商(含香港及澳門)、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除外)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鈔券紙之製造廠商,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
(三)具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能力:
(一)具製作定位模鑄水印、白水印,並嵌入窗式安全線於鈔券紙中之能力(須提供樣張)。
(二)具供應鈔券紙(含燙印光影變化箔膜)之能力(須提供設備說明資料及樣張)。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交貨前成立臺灣分公司或有在臺代理商,具備在臺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5.【財物來源地區】:世界各國,惟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除外。
6.押標金將於後續邀標時再於邀標文件內敘明。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新版伍佰元券鈔券紙15,357令預算金額EUR 8,645,991,新版壹仟元券鈔券紙86,857令預算金額EUR 48,813,634,新版貳仟元券鈔券紙3,215令預算金額EUR 1,909,710。全案預算金額為EUR 59,369,335,全案採購金額為EUR 272,348,407。
2.招標公告所列第1項「新版伍佰元券鈔券紙15,357令及貳仟元券鈔券紙3,215令」預算金額NTD 394,044,318,第2項「新版壹仟元券鈔券紙86,857令」預算金額NTD 1,822,212,957,全案預算金額NTD 2,216,257,275,全案採購金額NTD 10,166,766,033,係按匯率EUR$1=NT$37.33換算。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115年3月2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中未上傳A21頁之檔案,爰補該檔案後重新上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版伍佰元券鈔券紙15,357令及貳仟元券鈔券紙3,215令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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