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189993@mail.bo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為14個日曆天內,餘詳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涵蓋適用機關眾多,避免影響機關預算執行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並應提送相關證明文件。餘資格文件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自104年起不再販售紙本標單)。 (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以下同)150元,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投標或非於投標截止日當日遞送投標文件:臺銀採購部管理科(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二)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於投標截止日至現場投標:臺銀採購部開標服務中心(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三)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 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其它內容】: (一)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招標。 (二)押標金額度:押標金採固定金額一律新台幣5萬元整。 (三)履約地點:本案履約地點為全國各地,因囿於系統設計,僅以上述地點代表。 (四)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接到訂購機關訂購單之次工作日起算交貨日期,交貨期限為14個日曆天內,如由本島立約商運送至外島則為20個日曆天內,依照訂購機關指定之數量並於訂購機關上班時間運交至指定之交貨地點收貨(交貨期之最後截止日,如遇假期則順延),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五)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款「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不同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本案採購金額係以訂購金額最高項目之金額列示。全案預算金額及採購總金額為NT$160,000,000元。 (六)本案所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係預估,僅供參考。 (七)本案開標當日不辦理決標,臺灣銀行採購部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決標日期、時間辦理決標。(八) (本案另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本案各項價格資料並檢附詢價報價單供使用,並請廠商於115年4月10日前提供相關採購標的之價格資料供參,惟詢價報價單不得作為正式投標報價用。廠商提供之價格資料倘經評估均不合理恐將影響本案續辦採購。【本案詢價報價單電子檔廠商得於臺灣銀行網站(網址: https://www.bot.com.tw)「首頁上列快速連結選項點選→政策性業務→代辦採購業務→公告事項→招標資訊、開標作業、決標作業」直接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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